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01.02.2016  16:42

川水函[2011]513号

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需要,四川省水利厅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在开始受理申报材料。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设在四川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电力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地方电力管理、水产以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的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四川省水利厅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厅直属院校的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四)四川省水利厅政工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厅属企业符合政工申报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
   (五)四川省水产专业中、高级职务的评审由省水电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水产专业组负责,四川省水利厅职改办统一管理。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查工作由厅职改办统一负责。评审材料的接收时间为5月1日至7月31日,过时不再受理。
   (二)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一律填“”。“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续,不能间断。“考试情况”由所在单位将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逐一填写。“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个人填报部分认真审核,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有关表格。《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表》(附件1)打印件和Word电子文档各1份,要求信息填报准确,详实,主要专业工作简历、主要工作业绩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超过规定字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交1份,另一份单位或自己保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1份(此表只限申报高工人员填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1份,水利厅直单位需将高、中级申报人员分开填写,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1份。
   (四)业绩材料。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20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2.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限3000字左右,但不少于1500字)。
   (五)其他资料。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最高学历证书,中级或初级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获奖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到龄免试的,应送身份证复印件1份,外语“先评后补”人员需提供外语不合格复印件1份;外语“先评后考”人员由市州职改办提供证明或认定书1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省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由审查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
   (六)提供本人撰写的最具代表性的论文1-2篇;若经公开发表的论文,请附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论文全文,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查确认后加盖印章。
   (七)业绩贡献公示证明1份。
   (八)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水电工程技术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所有评审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凡今年申报工程系列高、中级的人员,必须参加我厅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有关继续教育培训的规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天,72学时。具体培训时间和内容,另行文通知。
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须打印、复印的材料请统一使用标准A4纸尺寸,正文字体为宋体4号。
    三、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二)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单位写出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并在“基层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市州职改办、省级主管厅局职改办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三)依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的规定,对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在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四)以市州水务局和省级部门为单位将评审材料汇总,填报《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并统一向省水利厅职改办报送申报材料。
    四、答辩
   (一)为进一步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水平,便于评委对申报人做出准确真实的评价,为客观公正评审提供详实依据,所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参加我厅各评委会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未通过,不再提交评委评审。
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基础知识和论文水平等内容。
   (二)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1、高级其他系列:高级其他系列的申报根据相应系列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
    2、讲师、政工师的申报基本条件和材料报送按照工程系列中级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装订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1册。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试相关材料等,分别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页“填表说明”页上。
    3、申报材料必须使用我厅职改办统一印制的标准牛皮纸袋包装,1人1袋。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项目必须书写清楚。不得使用非标准的档案材料袋和塑料袋等其它包装材料。申报材料特别是业绩材料不宜过多,全部材料只装在一个资料袋中。
   (三)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经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最基础最重要的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在省人事厅下文后三个月内取回,过时将不再保留。其余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
   (四)评审费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报送材料时一并交讫。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2、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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