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得违规“点招” 四川将对高校录取结果进行抽查

05.07.2014  10:40

4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在川招生,均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实行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的招生录取模式,高校将根据其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同时,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还发出《通知》,要求高校、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并将对有关高校录取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专科第二批的第一志愿实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即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一般应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本科第一批平行第一志愿、本科第二批平行第一志愿、专科第一批平行第一志愿、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平行第一志愿、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平行第一志愿、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各批次的征集志愿(含预科征集志愿)等,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投档办法,即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院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对不予录取的考生,高校要写明退档理由

办法》规定,录取中,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高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学校除外);在后续志愿投档后,不得退掉此前已投的考生档案。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应写明退档理由;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应按“复议意见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省教育考试院备查。

录取期间,省招考委将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设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行政与保卫组、计划信息组、普通高校招生联络组、艺体招生联络组、信访监察组和宣传组7 个职能组。

此外,《通知》要求,各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等。

我省将成立若干督查组,重点督查属地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情况,特别是对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情况;要对有关高校录取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对存在违规招生的高校,还要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等处理。对于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存在暗箱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