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泸州不再新办理独生子女证

23.06.2016  17:48

6 月22 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泸州市卫计委获悉,2015年 12 月 31 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 周岁的夫妻,可在 2016 年 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7月1日后不再新办理。今年 1 月 1 日后新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已有但又遗失独生子女证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补办。

下月不再新办理

再生育先前证书作废

据泸州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今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今年1月1日起,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也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该负责人说,今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但今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每年不低于120元

直到子女年满18岁

据介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013年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发文,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而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还会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新办需出生证明

原有遗失损毁可补办

符合条件的夫妻,本月需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提供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照片3张。“夫妻户籍如果不在同一地还要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要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该负责人说,申领资料递交村(居)委会、当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核实批准后,就可以申领《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

而对于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如果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等,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向原办理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原办理机关已不复存在的,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计办)提出补办申请。”该负责人指出,补办时带上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享受有关奖励优待等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免冠照片一张,递交到原办理机关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李友孝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杨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