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发布新版旅游合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旅游局近日联合出台文件,在本市范围内推行使用《上海市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这是在我国实施旅游法之后上海推出的新版旅游合同。
据介绍,新版旅游合同从维护旅游者与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出发,以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旅游实践为基础,以简单实用为原则,删除了原《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以下统称原合同)中,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的自选项目等条款;增加了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如实告知个人健康信息、拒绝零负团费、拒绝强制交易、拼团、旅游行程单、安全告知书、最低成团人数、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违约金、旅游者申请质监所调解的期限等新内容。文本对旅游者解除合同承担的必要费用以及旅行社未按法定期限提出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的标准,均设立了两个选项,一是双方当事人可选自行约定并从其约定,二是如未自行约定的可选按合同既定标准。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法基本原则,也是上海新版旅游合同的首次实践与创新。
新版合同起草者之一的上海旅游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王立群指出,本次修订版合同的另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旅行社不得在“补充条款”内塞入与本合同规定精神不符的有损于消费者权益的“私货”,即在合同的使用说明中特别规定:“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这是针对旅行社在现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附有众多补充条款,其中不乏因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而涉嫌霸王条款的情形,为杜绝此类情形,新版合同特别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从根本上保护了旅游消费者的权益,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王立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