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车撞人两车逃第三车担主责 法官解释原因
22.11.2013 13:14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台
三车撞人两车逃 第三车担了主责追踪
昨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对龙泉驿区三车撞人,最后一车负责的案子进行了二审,法院终审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死者曾某的父亲31万余元,司机赔偿8000余元。
2011年10月10日晚7点过,彭某驾车在路上行驶时,从已倒在靠近快车道中心双实线的曾某胸部上碾过,彭某立即停车向“120”报急救并报警,到场后医护人员对曾某抢救并确认其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当晚7时许,有两辆货车与曾某相撞后逃逸。彭某虽违反道法相关规定,但却不能根据其行为在此次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其责任。目前交警部门对逃逸车辆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昨日,成都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承办法官刘建敏说,该案中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彭某是直接碾轧了曾某胸部。按照道法规定,彭某当即停车报案救治伤者,既是其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又是对自身权益的最佳保护。若其肇事逃逸,之后被挡获或自首,其在道交事故中将负全责,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更重的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也将依合同约定不用支付商业险,曾某赔偿负担将更重。
市中院 成都商报记者 柏阳月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台
22.11.201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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