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国家一级珍稀植物 一人刑拘二人被追缉
05.07.2014 13:46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雨林宣 记者 王建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稀植物,未经许可,擅自移植、采挖、出售均属犯法行为。
近年来,珍稀珍贵树种活立木价格昂贵,一些人为牟取暴利,竟然打起盗窃红豆杉、桢楠等珍稀珍贵树木的“歪”主意,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到山区收购、采挖,甚至盗伐,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6月17日晚上10时左右,雅安市森林公安局雨城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雨城区大兴镇与洪雅县交界处,一伙人正在装运两棵红豆杉。市森林公安局雨城区分局迅速出击,驱车赶到现场,两名涉案人员见到警车后迅速逃离。民警在确认一辆货车车厢内装载的树为珍稀树木红豆杉后,立即将货车司机控制,并在不远处找到另一棵待装运的红豆杉。成功“解救”即将启运的两棵红豆杉活立木,现场挡获1名涉案人员和一辆作案运输车。
办案民警经过多方调查走访,确认了该货车司机就是参与非法采挖、买卖涉案人之一。6月30日,警方依法对被抓涉案人实施刑拘,另外两人正在追缉中。
据了解,两棵遭遇采挖的红豆杉树,一棵生长在洪雅县境内,一棵生长在雨城区境内。树胸径分别为27厘米、34厘米,采伐人员无任何合法手续,属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客观方面包括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其中该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应当定罪处罚。
据记者了解,为让“国宝”红豆杉树活起来,民警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并于次日早上,将两棵红豆杉树进行科学栽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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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2014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