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1.06.2016  08:33

各电视剧制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优化管理办法,提高行政效率,突出电视剧社会效益和导向意识,强化作品思想内涵,遏制行业在选题策划和申报备案过程中的浮躁之风,总局办公厅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6]41号),就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阶段剧名变更申请及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故事梗概中思想内涵的书写进一步进行了规范。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请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