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的通知

07.01.2014  19:52

 

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成都市农委农质处:


为切实提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效率,日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13]1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时限规定,提高审查工作效率。 各市(州)县应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科学精简审查环节,合理安排现场检查及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县级工作机构自受理认证申请(时间从收到申请主体全部合格材料时开始计算)到市(州)级工作机构完成材料审查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省级工作机构完成材料初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中有退回补充材料或整改的,相应工作机构须在审查报告中注明审查意见和日期。


二、提高认证准入门槛,培育规模化认证主体。 各地对生产规模小、质量控制能力和带动能力弱的主体,要通过引导扶持等途径,优先培育其发展壮大,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时,再自愿申请。认证规模准入标准为:粮油作物50公顷以上,露地蔬菜10公顷以上,设施蔬菜5公顷以上,茶、果10公顷以上,食用菌10000平方米以上,方能作为首次申报主体。


三、突出分级审查重点,简化认证申报材料。 县级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完整性把关,市(州)级工作机构对生产过程监控把关并确保材料填写真实有效。自2014年1月1日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请启用新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2014版)》(以下简称“《申请和审查报告》”见附件),首次认证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和审查报告》;2.主体资质证明文件;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4.质量控制措施;5.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6.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7.产品检验报告;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9.其他附报材料。


四、统一复查换证要求,落实审查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复查换证申报和审查工作,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申报材料及审查流程。复查换证申报材料包括:1.《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信息登陆表(电子版)》;2.《申请和审查报告》; 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5.原产品证书复印件。各级工作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应对该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质量是否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情况予以说明。同时,坚持换证受理目录制,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一律不予受理。


五、规范认证信息填写,严格信息变更审查。 产品复查换证时,各级要将信息登录表(电子版)作为认证审查的重要内容,认真核对申报材料与信息登录表(电子版)的真实性、准确性。对申请认证信息变更的,在不影响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形,如: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在产地认定范围内批准产量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关于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内容变更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函[2005]62号)要求实施。对于产品种类(品种)、生产主体、质量控制措施和产地地理位置等发生变化,导致可能影响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不予受理变更。


六、加强公益宣传工作,做好为认证主体的服务。 部中心将制作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益广告宣传样片,适时选择适宜媒体进行宣传,并提供给各地宣传使用。同时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开设专栏,链接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网上展厅,为有宣传意向的获证单位开展免费宣传,各地要积极组织本地获证单位加大产品宣传力度,及时上传产品宣传资料。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2014版)


申请和审查报告.doc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