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对一把手制约监督仍是薄弱环节
日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十部分就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出了新的部署,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此进行了解读。
问:《决定》为何专门论述“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答: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一直强调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国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由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决定,具有决策效率高、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着眼于长期发展、立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等独特优势,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但也要看到,这个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的问题是,权力配置还不尽科学,相互制约和协调的原则落实还不够,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还没有完全形成相互制约;权力往往过分集中于主要领导干部手中,这样既容易导致决策失误,也容易导致腐败产生;权力运行过程尚不够公开透明,对权力的监督仍不够有力。
因此,一方面,既要保证和发扬决策效率高、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等优势,另一方面,又要着力防止权力滥用、避免决策失误和出现腐败问题,这是我们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努力实现的目标,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问:如何实现权力的制约、监督和公开?
答:全会决定提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里指出了实现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健全权力运行体系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两个体系”的路径来实现。
在权力制约方面,全会决定指出,要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一是要吸收近几年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的经验,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二是要按照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行使的原则,使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的权力进行限制,压缩和规范各种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降低权力失控乃至腐败发生的几率。三是要按照同一件事情或同一类任务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众多、职责分散和交叉扯皮问题。
在权力监督方面,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当前,尤其要更好发挥互联网在公开和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权力公开方面,全会决定指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问: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的制约和监督?
答: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抓住了防治权力腐败的重点。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干部。据统计,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1/3以上;在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更高。这说明,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从不少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和经验看,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规范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进行分工,按决策、执行、监督要求分解权力,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二是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推进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力争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三是探索完善主要领导向党委或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以及上级党委或纪委常委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四是加强巡视监督,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不断增强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五是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强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六是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机制,更好发挥互联网监督作用。七是要坚决查办在主要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只要涉及腐败,都要一查到底,没有例外。
问:《决定》在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创新?
答: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大部署。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强化”:
一是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主要通过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等来体现。
二是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要求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同时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责任追究到位,体现了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的权责对等思想。
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主要是体现在“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样做,使十二大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成为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可操作的规定。
四是强化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两个“全覆盖”,体现了所有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思想。
五是强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主要是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为核心,包括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有法可依,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思想。
问:如何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
答: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抓作风建设,必须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确保作风建设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一种文化。当前,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关键是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二是改革会议公文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三是健全严格公开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四是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实行选人用人违纪问题专项检查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坚决查处买官卖官的腐败案件。五是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如何落实?
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远没有落实到位。我们经常听到某个行政首长因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但很少听说有哪个地方的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行使监督权,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如果纪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同样要依照规定,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
总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就在于追究。没有追究,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也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