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渠县城区熏制腌腊制品的 通告

25.11.2021  18:50

渠县 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 渠县 城区熏制腌腊制品的

通  告

通告〔2021〕30号


  冬季是熏制腌腊制品的高峰期,产生的烟尘对环境污染极大,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民身心健康。为净化环境,消除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广大市民熏制腌腊制品的生活需求,2021年冬季在渠城设定三处环保无烟排放腌腊制品熏制点。

  地址:(1)万兴广场腾达酒店后门处;

  (2)山星社区,棚户区改造还建房旁边空坝子;(3)东城三桥下靠河边停车场旁。

  二、除以上三处外,禁止在 渠县 城区范围内任何场所(包括广场、街巷、居民小区、建筑工地、河滩、路边、楼顶等)违规搭建固定或临时排烟熏制设施熏制腌腊制品。

  三、凡违反本通告且不听劝导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罚;若阻挠执法,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违规熏制腌腊制品的行为。

  举报、投诉电话: 渠县 公安局:7216232; 渠县 生态环境局:12369; 渠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7555111; 渠县 消防大队:72151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渠县 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