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良法”守护中小企业“灵气” ——《四川省 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侧记

24.11.2021  20:2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量的99%,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发展战略,中小企业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抓住机遇、直面挑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良法”不可缺位。

  何为“良法”?简单来说就是“解决问题”“回应呼声”,促进中小企业良性、持续向好发展。

  立“良法”要切合实际,顺势而为。11月23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自我省2005年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时隔16年的第一次修订。

 

顺应时势护发展

 

  “十余年来,我省中小企业总体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市场主体结构和所处内外部环境均发生了重大变化,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中小企业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市场需求疲弱、国际贸易摩擦等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面临较大困难。”“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对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11月23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朱家德在会上作关于《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

  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大环境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压力不断加大,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不断凸显,为缓解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9月1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我省在新修订的上位法的框架下,结合本省中小企业实际发展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2018年12月成立专项工作组牵头拟定《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代拟稿,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1年5月报送省司法厅审议。今年9-11月,省司法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共同组成工作组广泛开展调研,征求了相关省级部门和21个市(州)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意见,形成《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于11月18日经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审慎推敲勤作为

 

  “形成最终提请审议的《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这个过程并不容易。”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王勤说。

  据悉,为使《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更加科学完善,从代拟稿的“49条6917字”,到送审稿的“9章57条7412字”,《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在章节体例、条文表述、逻辑关系和部分内容上作了较大调整。首先,在章节体例上,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分为总则、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服务保障、监督检查和附则9章。其次,在条文表述上,用法言法语准确表达起草部门的意思,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文件和做法用法规固定下来。然后,在逻辑关系上,重点对章节之间以及章节内部各条款之间的顺序进行调整,使得逻辑关系更加合理。最后,在内容方面,总则部分由代拟稿的5条增加至9条,新增了促进中小企业工作原则相关内容,明确“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省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同时明确了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其他部门以及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职责;结合调研中发现的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比较严重的问题,新增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政府各部门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新增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简易注销、优化质量管理、政府采购具体比例、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创办中小企业、政府诚信履约等方面的内容。

  “《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我省已经制定出台的《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科学设置条例内容,避免过多重复‘权益保护’相关内容,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结合了我省实际,确保了体例结构合理、准确。”王勤说。

 

依托实践立良法

 

  《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与过去相比,增设和调整了多项内容。

  健全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机制。《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第一章分别规定了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我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原则,并要求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

  完善了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举措。《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落实中小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明确建立并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股债融资、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第四章、第五章明确积极培育各类创业主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载体提供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从产学研用合作、专精特新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优化等方面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第六章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帮助中小企业扩展国际市场和参与区域协同发展等重点领域,支持中小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质效。《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第七章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事项便捷办理、人才待遇保障、法律援助、政府履约等方面规定了中小企业服务保障相关内容,同时结合我省自然灾害多发的实际,规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帮扶纾困和风险应对机制。

  强化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第八章规定了建立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和投诉举报平台和禁止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集思广益出实效

 

  “在我国,广大中小企业集中在传统产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转方式、调结构是一直以来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难题。进一步完善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对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经济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他建议,增加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工作机制”相关条款,明确第五章针对中小企业创新推动的具体措施,以及认真斟酌“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的责任部门等内容。

  “要坚持从实践出发,把握好关键环节,切实立‘良’法,提高法律的实际效用。

  “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是难点痛点问题,要认真研究我省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特点,进一步细化融资促进相关规定,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要尽量具体明确,压实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责任。

  “要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实际,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对接,保持中小企业在两省的权益保障核心内容方面具有一致性。

  “要重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与中小企业的作价对接,在立法中体现相关内容。

  ……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分组审议时热烈讨论、集思广益,确保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真正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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