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档升级 密织反不正当竞争“法网”——《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

25.11.2021  20:55

  

  “再次修订的《条例》内容更加全面,表述更加准确,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

  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经营模式、竞争手段不断变化,新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涌现。修订条例是解决不正当竞争新情况新问题、提升我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同时,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条例固化有益经验、推动依法解决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省人大经济委主任委员黄昌明道出了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现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于1995年制定,经1997年、2012年两次修正,其中的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国家有关上位法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万鹏龙说道。

  在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上位法依据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参考借鉴上海等地经验做法,深入省内(外)多地开展实地调研,征求有关行业单位意见,听取行政立法咨询专家、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基层工作者建议,会同相关单位反复讨论、专家评审、多次修改形成《条例(修订草案)》。

  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与会代表、专家等提出了诸多“良方”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程序和法律责任。

  “其中,对‘滥用相对交易优势地位’的规定是论证的焦点之一。”黄昌明介绍道,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未对“滥用相对交易优势地位”作出规定,条例修订草案第八条作了相关规定,“是否符合上位法精神,是否会造成监管过度、弱化市场的调节作用,是否有利于构建全国统一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些疑问成了讨论的热点话题。

  “在论证过程中,有专门委员会和立法专家建议对条例修订草案中相关规定作进一步研究,避免违背上位法精神,造成监管过度、弱化市场调节作用等问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田万国表示,针对是否将滥用交易优势地位纳入规范存在客观争议,最终相关内容未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方面意见,法制委会认为,“现阶段地方立法对滥用‘相对交易优势地位’进行规制的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删去条例修订草案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再次修订后的《条例(修订草案)》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反不正当竞争环境建设、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较之一审时的《条例(修订草案)》精简融合了部分条款内容,在文字表述、语言逻辑、立法依据等方面更加成熟完善。

  “在实际运用中,如何保障条例顺利推行,谁来监管?怎么监管?监督成果咋个用?”一审时有意见提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法治宣传,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反不正当竞争环境。

  良法更需好的机制来落实落地,一审后,法制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再次进行多轮调查、研究、修订。

  “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三条修改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公开不正当竞争案件裁量基准、典型案例等方式,对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商业竞争进行指引,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反商业贿赂等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应当通过以案释法、情景互动等方式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治宣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说道,监督是关键环节,不能掉以轻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才能发挥监督护航发展的保障作用。

  “当前,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加隐蔽、更为复杂,导致规制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条款可能适用不足。另外,法律责任条款中的处罚标准幅度较大。”一审论证会上,黄昌明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在总则中明确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的基本原则,为执法司法工作提供方向性指引,也为市场主体提供合理预期。

  “对照上位法相关规定,我们建议针对国家已作出的规定地方立法不再重复,对于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属于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由执法机关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较为合适。”黄智刚给出了答复,经综合考量,最终建议删去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

  “《条例(修订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精神和相关要求的同时,注重突出地方特色,立足促进我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表示,只有用放大镜看问题,才能全方位查漏补缺,不断完善《条例(修订草案)》,使其出台后真正立得住、行得通、好执行、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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